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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六點及增訂第二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須知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5/8/7
發文日期:2015/8/7
發文字號:府財產一字第1045203328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六點及增訂第二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須知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函: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財政處除外)、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
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公報)、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財政處(均含附件)
附件:
  • 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
  • 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
  • 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