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5/8/7 |
發文日期: | 2015/8/7 |
發文字號: | 府財產一字第1045203328號 |
主旨: | 修正「雲林縣政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六點及增訂第二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須知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 |
說明函: | |
正本: | 本府各單位(本府財政處除外)、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 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公報)、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財政處(均含附件)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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